法律问答

我们协商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孩子回女性,男性不支付抚养费,随时都可以看到孩子。 但是现在女人不看女儿,带着孩子在外地工作,所以我不去看孩子。 如果起诉的话,是在当地起诉,还是在打工的地方起诉,能变更监护权吗?

离婚
2020-05-29 09:0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抚养条件和能力发生变化。

    抚养条件和能力发生变化有下面四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  孩子母亲妨碍父亲探视孩子,并不能构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谁抚养,应取决于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此外,要更换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只能出现如下情况,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或者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情况,那么法院会予以支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