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完婚还不上一年,发觉我的老公有精神疾病,我刚开始认为这一能够看中,可是他的亲人都说他沒有病,替他瞒报!到之后他夜里自身常常往外跑,有时候还打我,我感觉自身压力很大,我觉得完毕这一段婚姻生活!我该怎么做?完婚的彩礼钱该如何分派!

2020-05-28 18:57: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刻意隐瞒婚史属于不当与过错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定原则,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定处罚的法律责任,但相对人要追究时会有民事法律的责任后果,比如:赔礼道歉,承担过错的经济损失(离婚时财产上会相应少分),构成对方主张离婚条件要素之一。有过错与不当行为,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离婚。 但下落不明不等于失踪。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因为离婚和宣告失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不可以同时进行,所以你可以选择离婚或者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需要失去对方联系两年后再向法院申请。您也可可以不申请失踪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不予分割,如果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1.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有为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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