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太原国有企业的职工,2005年集团改革我就职,当时的内职工资是251元,每年减少现在的工资100元以上。 现在太原的最低工资是1025元,每年暖气费国家的规定是1400元,我们是80元,合理吗?

2020-05-28 13:01: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内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退休,而是“内部退养”或者“离岗退养”。办理内退的人员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如果本人同意,可以办理内退。如果存在强制内退的情况,可以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反映,进行沟通;也可以向当地主管的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下是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以下简称内退年龄)的职工,不再强制要求办理内退,但职工可自愿申请办理内退。
    职工按规定办理内退手续后,从次月起领取内退生活费,内退期间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内退职工生活费按其档案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的办法调整为比照《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情况和承受能力,对职工内退新办法的内退生活费按一定比例实行封控计发。
    即:职工月内退生活费=(基础生活费+个人帐户生活费+过渡性生活费+各类津补贴)×封控计发比例。
  • 劳动者最低工资由国家直接规定,那么哪些工资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下列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中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4)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通常是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不存在内退一说。
    2.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4伤残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之规定,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享受伤残待遇。
    3.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6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也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