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法律法规是怎么要求的,房屋在丈夫户下,但丈夫户籍在姨妈家,我的户籍在娘家人,我觉得把户籍迁过来,务必先迁丈夫户籍到房屋户下,才可以迁我的吗?還是能够 立即迁我的?房屋是婚前丈夫本人为名买的,跟我没事儿。麻烦了解释了,感谢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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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
收养登记,然后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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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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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