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现在是厂家录用的采购领导人,是回收集团的超市管理人员,进公司由超市处理,收取押金,离职后3个月退休,工资由厂家发放,我工作了2个月,天黑,不想工作,口头退休1个月了,但是不去 请律师出主意。

2020-05-28 08:1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 你好,辞职后公司有可能会按平时发工资的日期发放工资,可以跟公司协商发工资的时间。
  • 你好,工资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按月支付,怎么支付按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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