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地上有一个支架工意外摔死,并非安全隐患,是他自己摔死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都要负责任吗?(指赔钱)承包方和这名工人有雇佣关系,而且还有保险。而且承包方完全有能力赔付。发包方需要赔偿吗?
2018-10-01 09:29: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在工地摔死,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
损害赔偿
。
签了劳务
合同
受伤,由派遣公司负责为你办理赔偿,用工单位只是协助办理。因为它的各种社会保险均有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应由
劳务派遣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索赔包括: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确定某一事故是否
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是否应按无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1、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
2、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可参考以下因素:双方是否有隶属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按约定参加生产和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工资分配,按规定或约定为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职工一般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工作。
三、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1、首先,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是人身损害;
2、其次,职工是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承受者。
四、事故不是由职工故意引起的。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伤害后果,而去积极地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或者对结果是否发生持放任态度。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94260
如果发包方把工程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方又转包给了第三方,请问第
(一)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比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杨森专职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绿化景观工程总包合同要怎么写
01:32
2345
承揽合同能分包吗
民法典
1069
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以怎么做
民法典
616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承包工程合同(其中注明了工程由发包方管理
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控制其准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朱志峰专职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
01:34
2345
发包人致使工程停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
458
承包方能否向发包方追偿工人受伤支出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04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180
人过世后合同能作废吗
人死后合同效力视情况而定。纯财产性合同,若签署时合法有效,则死后仍有效;人身依附性合同则自然终止。处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580
我问我买车签合同是36期,导购员做48期怎么办
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30
合同纠纷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合同纠纷可申请法援。操作如下:1. 收集证据,如合同文本、通讯记录等;2.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及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05
请问驾校合同写的,一经车管所审核通过不可退学费合法吗?
按培训合同处理,或协商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55
针对合同只有一方签名可以么
合同一方签名可以,但条件限制。若一方已履行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可成立。若未履行,应补充双方签名。操作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沧州律师
沧州找律师
沧州合同纠纷律师
沧州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沧州合同审查律师
沧州借款合同律师
沧州买卖合同律师
沧州租赁合同律师
泊头市律师
沧县律师
东光县律师
海兴县律师
河间市律师
黄骅市律师
孟村律师
南皮县律师
青县律师
任丘市律师
肃宁县律师
吴桥县律师
献县律师
盐山县律师
沧州新华区律师
运河区律师
沧州房产纠纷律师
沧州公司法律师
沧州合同纠纷律师
沧州婚姻家庭律师
沧州交通事故律师
沧州劳动纠纷律师
沧州刑事辩护律师
沧州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