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遵守法律的表现,未签
合同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违反《
劳动合同法》“已建立
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劳动者随时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规定解除合同,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