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学毕业前夜与一家公司签署了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协议书补充条款承诺,我毁约要交3000元合同违约金。如今因为本人缘故要毁约,企业以我危害了他们的招聘计划书,规定依照履行合同,交合同违约金。依据劳动合同法,这一合同违约金承诺,是不是能够 评定失效?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25 06:40: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一)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  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合同法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即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都适用该法律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相关链接:合同违约免责事由  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需要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注意以下问题:  
    (1)不可抗力条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条款具有强制性,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 公司并购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从表面上看,《劳动法》第31条似乎规定了劳动者绝对的辞职权,但实际上,理解《劳动法》第31条应结合《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劳动合同期限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约行为,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