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暑期工,不想上班工作中,主管不同意,是我毁约,提早一个月离职,不许我走,还说要扣工资!我已经明确提出三次了,最后一次帮我增加了一周,说做完这一周就要我走,应当会扣减我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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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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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克扣员工的钱的,单位要扣钱必须在法律规定有更合理适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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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扣员工钱,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该制度规定是经员工知晓并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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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