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农村妇女,我有三个女儿,我是一个家庭。10年前,我姐姐谈到了三个人谁想要两个孩子养老,大有两个孩子,但她后悔和不想照顾它。

2020-05-24 18:4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二)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
    (四)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 你好,找居委会先行调解,不成起诉,看情况你们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面谈,这样对问题分析的比较透彻,有益于问题的解决。
    如需法律帮助
  • 你好,孩子一般两周岁以内判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超过两周岁,哪方抚养更有利孩子成长就会判哪方抚养;一般双方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两个孩子应该一人一个;婚内共同财产一般以平均分割为原则。所以他的说法不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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