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工作合同在7月8日到期,今年,合同说要提前一个月取消向公司打招呼,但我正常到期,而公司没有提到合同的续约,我不想说,请问我可以及时去吗?

2020-05-24 16:1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同地段房屋租金为标准计算。
      
    2、购房人不想要房子的,可以向开发催告交房,经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为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产退还购房款。
      《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相关法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