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我还在饭店前台接待,随后由于一些事我先动手能力打过一巴掌哪个负责人,如今哪个负责人叫我赔付治疗费550、精神损失费1000,误工费400,你认为我应该怎么做,打过一巴掌而且不比较严重。
-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
自然人下列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你好,人身伤害才会存在精神损害,而且需要构成伤残
-
您好,只要没有构成伤残一般不用给精神损失费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