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二婚,现在住的房子是丈夫前妻的名字,前妻去世了,他们有女儿,丈夫比我大十几岁,我们没有办结婚证书,一起十几年,如果他先离开,我有权住吗?

2020-05-24 12:3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1994年之前同居的法律才承认事实婚姻 1994年之后的属于同居关系 如果您是94年之后同居的 直接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 看哪一年在一起的,94年以后在一起的,没有办结婚手续,就不是夫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那就是处理共同财产和小孩抚养事宜,具体建议你找律师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