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很多年没回家了,我爸二婚,现在我爸要分家。要起诉我没有赡养他。说要我一分钱都分不到。请问律师我能分到我那份钱吗?

2018-09-30 15:1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家协议书
    协议人:
    (一)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家庭住址:____。
    (二)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家庭住址:____。
    ____与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 、____ ····· ,别无其他子女。____与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的房产分归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 分家协议是有效的,协议应该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也就是说是债权,债权就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分家的协议,并非普通的协议,是关于物权的权属的分配方案,可以根据协议的内容判断,看能否按照物权的理论来抗辩,这样就绕过了诉讼时效了。
  •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的赡养义务与子女及父母的户籍状况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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