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XX施工工地打工赚钱的民工,我还在林芝市朗县XX施工工地上,老总在拉萨市,施工工地上的活都还没做了,但是我不想做了,我向老总要薪水,老总说如今沒有,那我的名字叫老总给打了工资欠条,老总说他在拉萨市,无法给打了工资欠条,我想问一下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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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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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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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向用人单位进行讨薪,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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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