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签了一份合同,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了,现在每月的工作量,我的工作量比其他同事少,公司可以因此辞职吗?如果我辞职或者辞职,有补偿吗?

2020-05-24 07: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你可以就此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 如果怀孕的员工自动辞职的话,则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如果是企业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辞退怀孕的员工,且对员工造成伤害的话,则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
  • 看你是什么原因自动辞职的,如果是单位违法造成你自动辞职,是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没有,劳动者有任意解除权,但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下自动辞职的,没有补偿。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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