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我老公在大街上与人发生口角,对方把我老公右眼打伤很严重。对方被拘留,但警局那边只说跟那边家长已经施加了压力了。但是现在目前的情况是对方家里没有任何举动也没有谈赔钱的问题。。本来我家庭不富裕加上昂贵的医药费。我已经很困难了。现在这个案件期限要到,要被移交检察院。警方称我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流程我该怎么做呢??需要请律师吗?要多少钱呢?

2018-09-30 11:1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④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⑤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
    1.5个月:即:1+
    0.5=
    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
    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
    3.5个月,即在第二种情况的基础上延长2个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
    4.5个月:即在第三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
    5.5个月:即在第四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如果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有限,或无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救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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