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拆迁时间为2006年10月,尚未分房。 撤去的时候祖父的奶奶去世了,父亲和叔叔两人继续分为三人。 我父亲2013年去世,现在母亲健在,我的孩子只有一个。 母亲想放弃父亲继承的家,可以把名字还给我吗?现在,直接改名继承和以后分开户口有什么区别呢

2020-05-23 14:10:29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
    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
    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
    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
    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
    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证100元

  •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最低。只需交纳280元的登记费,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无。但条件比较单一,只有属于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直系亲属中,即便是兄弟姐妹,也不能采用继承的方式,只能选择赠与。
    办理赠与,除需缴纳280元的登记费外,还要缴纳3%的契税,千分之三的至千分之四的公证费。
  •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