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谢某与所在地甲厂不和,便一货车去甲厂堵路,其目的是要求得到甲厂的货物运输,甲厂便邀约社会上闲杂人员准备殴打谢某,谢某得知此情况后也邀约同村人员赶往准备动手,但是到甲厂时,对方人员也离开。随着谢某等人也离开,第二天谢某到甲厂时,发现开去甲厂的货车也被砸坏,后由甲厂请谢某同村的村民出面参与调解(当时未写书面文字),甲厂自愿赔偿谢某一万二千元,用作修理车辆及上去的人员吃饭。过了大约六个月,甲厂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谢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将谢某刑事拘留,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30 03:1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但刑事拘留到期后,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比如批捕。
    嫌疑人实际羁押的时间,往往远远高于拘留期限。对于未决犯,其家属和朋友,不可以探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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