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谢某与所在地甲厂不和,便一货车去甲厂堵路,其目的是要求得到甲厂的货物运输,甲厂便邀约社会上闲杂人员准备殴打谢某,谢某得知此情况后也邀约同村人员赶往准备动手,但是到甲厂时,对方人员也离开。随着谢某等人也离开,第二天谢某到甲厂时,发现开去甲厂的货车也被砸坏,后由甲厂请谢某同村的村民出面参与调解(当时未写书面文字),甲厂自愿赔偿谢某一万二千元,用作修理车辆及上去的人员吃饭。过了大约六个月,甲厂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谢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将谢某刑事拘留,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