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那种在酒店工作的人,不签合同,说提前一个月辞职,等她雇用,没有人,我已经走了,我现在不付钱,我没有工资,她没有工资,她是违法的,我能拿到所有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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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通知,无需经得用人单位同意。
第二,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并发齐相应工资。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刁难,在法定离职时间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或押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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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责令工厂足额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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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拖欠工资的,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未果的话,可以搜集证据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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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