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国有企业工作了16年,现年44岁,6个月大。因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和颈椎间盘突出症,我不能继续工作。我想辞职。我想知道退休金和退休金的差别是什么。

2020-05-22 09:06: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 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长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仅一年因病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为1200元,并按长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支付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32号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暂执行以下标准:丧葬补助金12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抚恤金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抚恤金标准计算公式为:抚恤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15。缴费年限少于1年的,按1年计算。抚恤金标准低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划入统筹部分的,差额部分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 企业续交养老保险的风险是怎样的呢?具体如下:企业养老保险离职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