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28年,单位与我谈判离职,我现在平均工资6000元,我应该得到多少劳动补偿?我在公司工作了28年,单位与我谈判离职,我现在平均工资6000元,我应该得到多少劳动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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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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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情况,是违法解除还是怎么解除,违法解除是双倍,工作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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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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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