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未婚者生了双胞胎女儿,交了社会抚养费! 今年又生了一个女儿。 计划生育要交罚款。 合法吗? 据说惩罚在6万以上。 既然第一个孩子被罚款,第二个孩子不合法吗? 这是正式结婚的第一次分娩! 谢谢你的回答

2020-05-21 21:0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向居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税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收入情况。
  •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因此生育第二胎应当依法缴纳罚款。
  • 具体的超生二胎罚款标准需要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不同地区,罚款标准不一样。  超生罚款是以按社会抚养费标准的: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 全国二胎政策落地前生二胎依然是违法,2015年10月30日最新的新闻是内地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在政策落地前省的二胎宝宝依然属于违法超生。
    现在的二胎符合条件还是按照以往的政策:
    1、 夫妇双方生育二胎申请书。
    2、 填写二胎生育申请表(钢笔将各栏目填写清楚)。
    3、 男女双方单位、街办事处计生办加盖公章。并有主管计生的领导及专干签字。
    除以上三个必备手续外,各款具体手续如下:
    一、 第一个孩子系残疾的:
    1、 由女方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 由女方单位出具第一个孩子系残疾证明(该残疾证明为天津市计生委统一印刷专门用于审批二胎的),并提交残疾儿治病的主要病历。区县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单。
    3、 凭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领取申请表,用钢笔填写,并由男女双方单位及上级单位的领导和计生干部签署意见。报送街计生办审核,然后报送区计生委审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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