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前夫在我离婚之前欠了很多贷款我离婚时,我没有共同的财产和债务,我的个人名字!现在贷款中心打电话给我还款,这合理吗?会影响我吗?

离婚
2020-05-21 20:2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一般而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另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3、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时,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你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你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 离婚协议的约定只对男女双方有效,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还是有权找女方还钱的,具体加微咨询
  • 共同债务需要共同财产偿还,你老公的个人债务,需要用房产中属于你老公的份额来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