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哥哥因盗窃罪于2017年11月24日左右被逮捕,逮捕后警察到家里去翻赃,多是废旧的电池等东西,具体是偷东西,价值有些不为家人所知,事件到现在为止不允许探视,我们作为家人现在可以做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5-21 18:0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涉嫌盗窃罪被抓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涉嫌盗窃罪,最好可以及时报警自首,及时止损,积极退还财物,争取谅解,协助警方快速侦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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