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对于后半句话,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是少于60日呢?能解释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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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9 12:48: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复议审理的期限
    回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期限(5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将复议申请副本发送被申请人期限(7日之内)
    被申请人从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并提出答辩期限(10日)
    回行政复议机关对受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处理期限和《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规定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审查期限。(一般为30日)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以及可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 行政复议法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