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给我合同,合同上没有明确记载工资待遇。 工资总共是4200,一个月后工资3600随意降低工资标准,工资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21 09:2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上是法律中对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照上述规定,违背法律规定擅自订立低于法律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合同中关于该部分加班工资的约定无效。
  • 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无故扣工资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所以大多数公司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