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最新劳动法规定妻子生孩子,丈夫有几天陪产假?陪产假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妇幼权益
2018-09-29 07:50: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产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享有的是社会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不需要提供劳动,享受生育津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提前结束了产假,向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得到正常工资,而这工资不因女职工享受了生育津贴而减少。

    即女职工按用人单位要求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可以生育津贴和双倍工资兼得。

    如果用人单位违背上述规定,则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若单位仍不改正或者不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双休日加班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在加班时间应支付双倍工资,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妻子合法生育的,陪产假期间,享有工资或者生育津贴。根据《计划生育法》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给予配偶一定天数陪产假,具体时间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陪产假期间,一些省市规定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一些省市规定由所在单位按照正常出勤标准方法工资。
    陪产假之外的期间,男职工陪护产期的妻子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