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婚前听说父母给自己的儿子买了房子。 房子的名字是写的儿子的名字,他父母没有房子。 儿子结婚现在,双方出资想买房子,房子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离婚的话,另一方没有争夺共同财产的权利吗?

离婚
2020-05-19 13:5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父母出资购房给子女做婚房的,属于房屋赠与,但依赠与的时间、方式以及登记,不能统归为对双方的赠与。从父母出资的主体、房产登记状态、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等确定房屋归属,根据实际归属分割。
  • 根据《婚姻法》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