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3个人和房东签了一年的住房合同,今年8月14号到期,我们提前10天通知房东,他没啥反应,只说应该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他。14号搬走的那天通知房东过来交接(由于暑期工作非常忙,只能拖到最后一天搬),他说在外地。房东回了之后,非常愤怒,说我们违约什么的。由于工作特殊性一直要忙到8月底,一直没时间和房东去交接,房东就有事没事的发短信过来骂我们,说要我们付违约责任什么的。我就觉得奇怪了,房子到期,合同就自然失效了,我们还存在什么违约?如果我们在8月14号之前不搬出去,不就是违约了吗?而且我们3个人一共2100的押金还在他那里没要过来,他还整天这么有理?

2018-09-28 14:5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关于合同到期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1、在工伤结果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
    2、如果单位非要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关于解除合同之后的补偿金标准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七条、八十二条、八十七条。
  • 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
    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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