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离婚,我妻子希望我们离婚,我丈夫不想离婚,我丈夫听他父母的话,我想问问他的律师,他怎么不能让他父母照顾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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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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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离婚必须两个人都到场!!!不管协议还是起诉!!!!因为要确定身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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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被告居住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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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