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厂不给我工资,因为我这样辞职。一个星期。我让他工作,他不给我,然后我就成了一个工人。他们太便宜了。我做不到。我在跑。我要做什么?我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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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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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责令工厂足额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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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解除劳动关系,辞工都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不仅追讨应付的工资,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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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