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给胜信公司的现金贷款在16000分42期偿还,又在3期偿还,感觉利率过高,现在到期3个月的胜信解除合同现在有一次偿还30000的合法性吗? 现在对方要起诉我。 他们的利息已经超过了国家的年利率。 我该怎么办?

2020-05-18 16:1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院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仅不受法院保护,而且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出借人返还。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未支付,法院不保护,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支付,付了就付了,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判支持。
    4、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是,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利息最高只是24%,没有违约金,如果超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利息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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