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至广州市的3件货品少了俩件,找货运物流公司一直说在找,如今早已明确遗失,和货运物流公司商议的結果是:货运物流公司想要赔付800元,此票货品的报价是25元,(运输费付现,货已取走)遗失的俩件货品使用价值是4080

消费者维权
2020-05-18 11:26: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快递公司运单是一张格式合同,只赔偿三倍运费给消费者是不合理的。而且按照《合同法》第311条规定,除了具有不可抗力等特定免责事由的情况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及《消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货物损失应该由物流公司赔偿,可以把物流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货运合同的双方是托运方和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负有安全把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义务,其赔偿不以保险公司先赔付为基础,也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物流公司也应该赔偿。 你亲戚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货运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是另一个客运合同关系。
  • 修订后的《邮政法》提高了邮件的赔偿标准。针对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协商损害赔偿后再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能否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对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承担损伤治疗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与受伤有关的一切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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