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媳妇在工厂工作,无名指被挤伤,手指尖骨骼夹了,工伤事故伤残鉴定为十级,媳妇每个月薪水3200,如今还要工厂工作,我想问一下能取得是多少赔偿?

工伤索赔
2020-05-18 09: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员工工伤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对于达到伤残的等级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得到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