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家是女性所有的,男性放弃了房产所有权,现在改变了女性的名义,男性不在当地,可以委托女性进行全面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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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的变更:
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收缴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图不复印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在区县地税局办理;
6、协议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原件(协议书中须有房产的约定),2003年10月1日以前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协议离婚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代理;
7、法院判决离婚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判决书中要求有房产的判决。
应缴税费:房证印花税: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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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
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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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那么是无法更改的。同时,如果双方都同意更改协议,可以将该协议进行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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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修改吗?:
(1)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2)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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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