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买的房子是我的名字,他也出了一半钱,现在要分开了,他想要回那部分的钱,当时他是转账给我的,如果他要调查那个记录作为证据,我是不是必须要还给他?

2018-09-28 10:1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赠送的钱是不能要回的。财产的赠予,跟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关系不大。离婚后,赠送给的财产,如果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也没有其他法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赠送的财产不能要回。
      法律上赠与含义,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购买方个人的房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可以分的。
  • 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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