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年前兄弟分家,每人分土,我就种了红砂树。 现在已经是林了,现在兄弟又说要分家了,起初分家时没有证书,只是口头说,大家都同意了,现在又后悔了,我该怎么办呢? 我是户主,兄弟户口几年前迁移了。 我要和他打官司赢吗?

2020-05-17 13:28:08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要证明,难度比较大。但口头分家因为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作为行政部门是不应当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因此,应当综合农村习惯和法律的考虑,而非教条主义地单纯依靠登记予以审判。
    只要大家的意思表现真实,无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无效情形的情况。即可宣告口头分房协议有效。
  • 户口迁移后仍然可以进行遗产继承,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迁移无关:
      1,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被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4,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如果发生争议,可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 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要证明,难度比较大。但口头分家因为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作为行政部门是不应当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因此,应当综合农村习惯和法律的考虑,而非教条主义地单纯依靠登记予以审判。
    只要大家的意思表现真实,无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无效情形的情况。即可宣告口头分房协议有效。
  • 离婚迁户口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迁户口申请书
    X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 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
    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 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手写签名)
    XXXX年X月XX日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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