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0月,购买汽车电池,18个月的商品外包保修期,1年,商家现在表示瓶子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表示,购买后存在缺陷现象,商家也收取了费用,但使用现象一直存在电力不足,对新瓶的需求不足,商家不同意,商界如何调整。

消费者维权
2020-05-17 01:3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 您好,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不予退货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投诉。
  • 您好,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要求退货,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