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是新成立的公司,为公司订杂志,担心公司收不到,留下的是自家的地址,也口头上得到了领导的认可。3月份离职,由于找工作急,也没在意这件事。领导也没问,我也没有将其改回公司地址,但离职后也一直未曾收到过杂志。也没理这事。如果收到,我肯定会告诉寄回公司的。因为离职时和领导有纠纷,最后仲裁公司败诉。现在都8月份了,公司领导去报案说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罪。那杂志不到100元,请问购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罪吗?我真的是冤枉的,他记仇要污蔑我,我该办?急请法律方面人士援助。谢谢!请详细告之,会受任何行政处罚吗?对个人以后工作会有影响吗?也就是说公安局以后会为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吗?谢谢!

2018-09-27 19:11: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作案。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
    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不能采取身份说,即只要是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所从事的事务,就一概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关键在于行为的内容,首先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正是由于上述行为的内容与侵占罪区别开来。
    3、另外,对单位财物的理解并不限于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同时也包括单位行使合法占有,但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财物。 依照上述规定,结合本案李某的行为,公安机关认定其为职务侵占罪没有问题。
  • 你好,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五万工程款,构成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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