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女人结婚了,没有结婚证明有孩子,那个女人又和另一个男人亲密,把那个男人带到我面前,我可以去法院开庭吗

2020-05-16 13:58: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要分开关系就会解除。
    但是非婚生子女,等同婚生子女。如果你们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 如果你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 1、关键看“男人拿了那女人的钱”的具体情况,有可能构成诈骗
    2、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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