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辛苦地工作,但是上司人品不好,所以我每月24号正式开始工作,今天21号辞职,这个月有端午节,我说我没有休息,他说我不满。 而且我没有向他进行公司登记,也没有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不能通知他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16 09:04: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你符合录用条件;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计一个月工资。
    2、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均不予处理,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决。
    3、试用期不能擅自延长,人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在申请仲裁时你应当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工牌、上班打卡记录、二位以上的同事证明、你代表公司对外是否签订过合同等;你的工资及补助标准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应由公司提供,否则,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二倍的工资。
    (上述意见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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