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七岁男孩子,在一家快餐店打工赚钱,做了一个月上下让其签了一份合同书,上面写着,干不满意三个月招标方有权利不发工资,如今做了一个半月,给老总说不想上班,老总以企业有要求要提早一个月离职拒绝了。如今没放人走,薪水还从没发表。

其它
2020-05-16 08:5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