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老年人与中介签署房地产独家代理委托合同,承诺有十五日内由中介方独家代理市场销售。条文中只能受托人的合同违约责任,沒有中介方的合同违约责任,能不能消除合同?

2020-05-15 11:24: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中,关于代理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存在两种情况;第一;代理人行使委托人授权范围(包括授权有效期内)以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行为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前者包括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合同以及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熟时,一方可据此解除合同;而后者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若出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沈某的解除权即属于后者。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而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也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这些法律规定表明,委托人不但在出现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及法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也可解除。
    因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以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前提的,这种信任若发生动摇,委托合同也随之丧失了存续的根基。
  • 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
    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是由居间服务的特性决定的,不以我们的认识为转移。房屋中介违约怎么办,房屋中介违约如何处理?读过本文,您一定已经十分明了了。除非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算违约。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的报酬支付义务可分为全部给付义务和部分给付义务。全部给付义务是指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向其足额支付报酬;部分给付义务是指委托事务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委托人在一定条件下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此处所指的条件,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亦即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上没有过错,或者说不存在于合同解除有因果关系的过错。
    通常多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行为等情况。
    于此情形下,除委托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与处理委托事务的情况或付出的劳动效果相适应的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受托人提出的解除委托合同,只要合同解除系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亦应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例如,受托照顾病人,后因受托人自己身体原因而无法继续处理受托事物而主动辞去委托。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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