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去年年底发生交通事故时,对方说欠我三万多件债,至今没给我一分,他是外国人,我也找不到他,我问他是在天津起诉还是在当地法院起诉

2020-05-15 09:5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欠钱到期不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起诉要求偿还的可以准备证据,写好起诉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即可。如有必要可委托律师办理。
  • 建议委托律师起诉。诉讼程序如下:
    1、准备诉状和证据,交到法院;
    2、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
    安排调解;
    3、调解不成,通知开庭审理;
    4、法院依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5、对一审判决不服,
    可在十五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