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校园意外受伤,受伤位置在左眼屁股下方,伤口长5厘米,缝针6针,还有多处浮肿、皮肤伤口,可评为轻伤二级。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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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是要负责的,除非能够证明没有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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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受到损害时,应该申请做伤残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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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人身伤害,及时自救,找机会报警,让警方来处理,将自身伤害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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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