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结婚后,怀孕两个多月了。 而且,丈夫说养不起,一起和妻子合作掉孩子,不然就离婚了,说我不想放弃,他说如果我出生了,孩子就说和他没关系,你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5-15 08:32: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愿意离婚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就双方的财产分割达成一致: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 你好,
    1、协议离婚不成,建议诉讼离婚;
    2、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需平均分配,哪方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抚养权判给谁,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按其月收入水平的20-30%支付,直到小孩成年;
    3、如果你起诉,他可以分得婚后的一半财产;
    4、你要求索取住院费用与补偿,很难支持,但是你可以以此作为证据,以家庭暴力诉讼离婚,以此作为离婚的依据,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5、要求索赔也很难支持,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需平均分配。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所以,如果是选择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后要向前夫要求损害赔偿,应该注意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法律温馨提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法律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只要女方愿意就可以生下孩子。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孕期,男方无权提出离婚,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