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可以向我的妻子和其他人要求赔偿我的丈夫和家人。我可以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害吗?他可以不收费就赔偿我的精神损害吗?

2020-05-14 14:1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是指无过错方因另一方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上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但不包括因离婚所受到的期待财产权益的损失,如遗产继承权、保险受益权等。
    对于物质损害,一般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责任。  精神损害是指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这种离婚精神损害无需请求权人负举证责任,只要加害人有上述严重过错行为并且是导致离婚的原因,法律即推定这种精神损害存在。
    因此,离婚精神损害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而不是“需证明的精神损害”。对精神损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过错方除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离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如何确定,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指出:“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由此,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 你需要多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而且就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婚内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提出一定的赔偿,这个赔偿既有精神方面也有物质方面
  • 首先,不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求一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会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其次,法律上并没有因一方离家出走导致一方精神损害的给予赔偿的规定,同时,你必须要拿出能够证明由此造成你精神损害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