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雇了两个工人做玻璃棚。受伤的工人自己打开了一个市场。我从一家装饰公司买的。我付了70%的药。我在店里有营业执照。是装饰公司的责任吗?我该付多少钱?

2020-05-14 13:3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的。
  • 品牌代理需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 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到工商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去了填报即可办理,非常简单,不收费。
    第二 办完执照之后去你代理的产品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
    第三 这个许可证和你经营范围有关,如果需要办就办,不需要就不用办。具体工商局会告诉你。
    第四 2015年下半年税务证都取消了,不需要另外办理,不用去税务局办证了。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