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企业工作中七年了,企业一直没帮我缴纳社保,19年社保新规执行,我都能规定企业给我补交以前七年的个人社保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14 09: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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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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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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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没有注销之前,尽早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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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